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 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也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能享受什么税收福利呢?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亏算结转年限延长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通知提出: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以上就是成功认定高企后,企业能享受的几个主要的税收优惠,还有其他的就不一一列举了。下面,宏邦还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高企税收优惠的常见问题。
答疑解惑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备案吗?
输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保管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A企业可自2020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20、2021和2022年。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不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涉及企业发展方面会越来越广,对于提升企业资质和核心竞争力,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会起到重要作用。2021年高企申报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有任何高企申报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宏邦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