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几年来看,国家对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直采用扶持模式,相对于之前的标准,新办法也已做了相应调整。
从最近几年来看,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直采用扶持模式,相对于之前的标准,新办法也已做了相应调整。那么,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是否有望进一步降低呢,如果降低标准又会发生哪些变法呢,我们先来看看已有哪些变化吧。
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有降低吗?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降低了哪些要求?
新办法在人员和研发费用比例方面均做了调整,既考虑了大型企业的人员特点,又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一)降低或取消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及学历限制。
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人数众多的大型国企这无疑是个利好。
(二)减少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档次。在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方面,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为界限,2亿以上比例不低于3%,2亿元以下(含2亿)比例不低于4%。取消5000万元和6%比例档次,意在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时都有哪些变化?
相比于原办法,新办法在申请资料及备案方面要求更加严谨;在认定程序方面更具有时效性;在监管方面更具有合理性。
(一)准备申请资料方面:新办法第六条取消“独占许可合同”字样,增加“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为监管机构的后续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在年度备案方面:新办法第十三条增加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其要求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以下简称203号文)第五条关于备案的内容要求上基本一致。因新办法由三部委联合发布,增加备案管理,在执行力度上将高于203号文,使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三)认定程序方面:新办法(三)规定: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相比于原办法,公示日由15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效性。
(四)监管方面:新办法第十九条“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规定”中对“提供虚假信息”和“偷骗税行为”增加“严重”定语,避免了原办法对上述行为不区分情节严重,一刀切,处罚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但如何界定“严重”,相信会在后续出台的配套工作指引中加以明确,否则监管机关在实操中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产生争议。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办法第十九条增加“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取消了“被取消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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