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 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政策 1. 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到期前,企业所得税还能否享受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2.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履行的义务和承担责任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已全面取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审批管理,享受高新税收优惠的企业要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依法享有享受税收优惠,亦有依法按时如实申报、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企业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全面归集、整理并认真研判;在本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留存备查资料应当归集和整理完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几年以及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4.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时如何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