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的科技型企业,在每年3月31日之前获得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年度登记编号后,可在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至75%的优惠政策。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的科技型企业,在每年3月31日之前获得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年度登记编号后,可在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至75%的优惠政策。
哪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政策?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