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一年以上的常驻企业,继续开展科研开发和改造工作。
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一年以上的常驻企业,继续开展科研开发和改造工作。技术成果并构成中心自主知识产权。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等同于在原本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高新企业满足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免公司所得税.一个缴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公司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递减征收公司所得税.
(三)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科技进步,产品升级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长期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技术、新产品、生产工艺发生的科学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固定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技术创新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有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六)进入高新园区股权代办操作系统开展股权价格转卖的高新企业,给予最高18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且在申请区级奖励前至上年度内须获得新认定或立项有效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高新技术企业的;
2.获上海市卓越创新(含试点)企业的;
3.获国家或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的;
4.获国家或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仅限第一完成单位);
5.获国家或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的;
6.获国家或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
7.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8.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百佳、自主创新十强的;
9.获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
10.获优秀、合格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
11.获其他国家或上海市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的。
政策支持
1.采取事前立项事后奖励方式;
2.获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奖励5万元;
3.获上海市卓越创新(含试点)企业的,区奖励5万元;
4.获国家或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的,区奖励:国家级5万元、市级3万元;
5.获国家或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区按国家和上海市奖励标准给予1: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获火炬计划项目的,但没有资金支持的,区奖励3万元;若国家或上海市有资金支持的,区按国家或上海市支持资金的50%比例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获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但没有资金支持的,区奖励3万元;若国家或上海市有资金支持的,区按国家或上海市支持资金的50%比例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区奖励2万元;
9.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百佳、自主创新十强的,区奖励:百佳项目2万元、自主创新十强项目3万元;
10.获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区奖励5万元;
11.获优秀、合格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区奖励:优秀10万元、合格5万元;
12.获其他国家或上海市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区奖励:国家级3万元、市级2万元。
以上是小编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企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不仅可以获得国家政策和政府的支持,还可以减轻企业的压力,引进人才,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杭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